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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政府将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物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

【信息时间:2019-05-28阅读次数:3905内容来源:安徽铁塔

经淮北铁塔公司积极推动,淮北市政府印发《淮北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淮政〔2018〕63号),标志着通信基础设施等同于水电气等正式纳入建筑物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是要求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配套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二是要求通信配套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建设的,通信配套设施与主体同步分期建设、分期验收,达到同步交付使用条件。


三是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筑物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通信配套设施设置要求,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总平面图时,应当组织通信相关单位联合图审,核定配套设施的项目位置及各项技术指标。


四是要求建筑物配套设施设计方案须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须根据行业审查意见,组织完善建筑物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最终需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加盖公章。


五是要求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须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未按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物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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