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收取管理
【信息时间:2019-03-22阅读次数:4266内容来源:】
安徽省通信学会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会会员会费的缴纳和使用,保障学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安徽省通信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通信学会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安徽省通信学会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二、团体会员:普通会员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元;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10000元;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20000元。
第四条 会费缴纳期限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第五条 会费管理
一、学会收到单位以现金缴纳会费的,应在收款收据上注明“现金”;以银行转账缴纳会费的,应以进账单和收款收据一并入账。
二、学会收取会费后,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六条 会费用途
学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学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
第七条 监督与审计
一、会费收支情况,应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学会改选换届,必须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八条 本办法经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