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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

【信息时间:2019-03-22阅读次数:4092内容来源:

安徽省通信学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规范学会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学会工作正常运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学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会须报告的重大事项是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修改章程;兴办经济实体;理事会成员的增补、撤换、罢免;接受捐赠以及学会的重大活动等。

第二条  上述重大事项应事先报告,由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研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施行。

第三条  学会组织出境参观学习活动应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参加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学会兼职人员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四条  学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要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日常性管理事务由秘书长(秘书处)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完成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第五条  在学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按章程规定由理事会研究决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本制度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逐级报告,凡有漏报、错报、故意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经第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