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会议管理
安徽省通信学会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省通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学术会议管理,促进学会学术交流活动健康开展,确保学术活动的合规合法,结合学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各类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召开学术会议需遵从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会议质量和实效。学术会议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明确学术活动目的,精炼文件材料,合理安排会议议程;
(二)坚持勤俭办会。会议主办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筹备各类会议。
第四条 学术会议发起方应认真审核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和会议议程,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违反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相关规定。学术会议应遵循学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满足学术活动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
第五条 学术会议要按照先批准后举办的程序办理。学会及所属工作(专业)委员会举办学术会议需报学会审批。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填报会议审批表,同时按规定的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会议预算,会议及预算经批准后再发会议通知。
第六条 举办学术会议预算的人均费用支出原则上参照《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1736号)规定的三、四类会议标准执行(不含讲课费和讲课专家市外往返交通费),不得突破二类会议标准。
第七条 学术会议由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学会秘书处需严格学术会议的审核管理,及时办理学术会议申请方的申请,认真做好每次学术会议的归档立卷工及挂网宣传工作。
第八条 学术会议申请方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学会秘书处提交会议通知文稿供学会秘书长审核。会议通知文稿的内容应包括并不限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及议程等。
第九条 学术会议申请方应在提交会议申请表与会议通知的同时,提交会议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学术会议申请方应承担经费使用的合规合法责任。
第十条 学术会议的代表注册费、会议资料费、咨询服务费等收入由学会统一管理,会后由学会财务人员负责及时结算,监事会参与监督,会议承办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承办饭店存留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学术会议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照批准的预算、标准和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做到公开、透明,会务人员不得自行增加开支内容和标准。
第十二条 学术会议结束后,学术会议申请方应对会议进行总结,在学术会议结束一周内,向学会秘书处提交学术会议简报及相关报道图片。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第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