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
安徽省通信学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为适应安徽省通信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工作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提高学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聘用及解聘
第一条 学会通过招聘以及续聘的方式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并实施招聘以及续聘的具体工作。学会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与学会签订劳动合同;一类是通过人才市场派遣,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任职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公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三条 聘期为三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
第四条 学会秘书处及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岗位和人数,经秘书长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
(二)应聘者申请报名;
(三)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
(五)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 经考试、考察合格后招聘为专职工作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可与学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 聘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岗位名称、类别、等级、岗位职责;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岗位待遇;
(五)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变更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七)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聘用合同期限届满,学会有权决定是否续聘专职工作人员。决定续聘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会有权解除与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作辞退处理:
(一)专职工作人员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
(二)专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专职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受到两次以上记过处罚的;
(四)专职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
(六)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而不服从安排的;
(七)未经秘书处批准,一年内缺席培训三次以上的;
(八)违法乱纪、失职和渎职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聘用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十一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未满,又未出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二)专职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妇女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
(四)根据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专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遵守学会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秘书处为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直接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专职工作人员作统一调配,负责专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专职工作人员有义务对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会员个人信息等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有可能损害学会利益以及会员的信息。
第十五条 专职工作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有违反学会规章制度的,由学会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处分。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十六条 学会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补贴、绩效奖金三部分组成,其中补贴为交通、通信费,按安徽省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第十七条 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补贴+绩效奖金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合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学历系数*级别系数
学历系数如下:
学历 |
学历系数 |
大专以下(不含大专) |
1 |
大专 |
1.1 |
本科 |
1.3 |
研究生 |
1.5 |
级别系数如下:
级别 |
定级方法 |
级别系数 |
一级 |
入职2年以下(不含2年) |
1 |
二级 |
入职2-6年(不含6年) |
1.1 |
三级 |
入职6-10年(不含10年) |
1.2 |
四级 |
入职10-15年(不含15年) |
1.3 |
五级 |
入职15年及以上,或任学会副秘书长职务 |
1.4 |
六级 |
任学会秘书长及以上职务 |
1.5 |
(二)补贴
补贴包括通信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学会秘书处制定。
(三)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岗位级别和当月工作考核完成情况进行分配,按月考核发放。新进工作人员试用期(满三个月)考核合格后,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月起发放绩效奖金。
计算公式:月度绩效奖金=基数*岗位系数*月度考核系数,基数为1000元/人/月。
年度绩效奖金=本人岗位工资*岗位系数*年度考核系数。
岗位系数如下:
岗位 |
岗位系数 |
综合岗(行政、后勤等) |
1 |
技术岗(宣传、策划等) |
1.1 |
管理岗(会员管理、财务等) |
1.2 |
编辑岗(期刊主编等) |
1.4 |
第四章 考评与奖惩
第十八条 学会建立关于专职工作人员的考评体系,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月度绩效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评定。学会秘书处成立绩效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对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九条 月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的出勤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考核系数根据当月完成工作情况确定。
考核等级 |
月度考核系数 |
考核方法 |
A |
1.1 |
工作及时主动完成,流程规范,业绩突出,获得领导肯定,为单位带来好评 |
B |
1.0 |
工作按要求完成,效率高,协调力强 |
C |
0.9 |
工作没有及时完成,效率低、但能解释未完成原因,并确定下一步工作完成时间和方法 |
D |
0 |
工作未完成,办事拖拉,未及时向单位汇报,并造成恶劣影响 |
第二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组织领导能力、业务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处理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学识水平等。
勤:是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在本职岗位上的出勤状况等。
绩:是指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 年度绩效考核在年度工作总结期间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一)被考核人对年度内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开展互评和领导打分,确定出评分分值。
(三)对工作人员所得分值进行汇总,按互评20%、领导打分80%的权重计算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级,报理事长审定。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二十二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一)优秀: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均表现突出,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二)良好: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均表现较好,较好地遵纪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称职: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均表现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四)不称职: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较差,或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第二十三条 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绩效考核一般应确定为不称职: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二)在公共场合散步有损学会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规则中做出了有损学会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四)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的。
第二十四条 学会在进行绩效考核时必须严明纪律,防止徇私舞弊,如发现有不正当行为要及时查处。
第二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年度考核系数为1.5;
(二)年度绩效考核被评定为良好,年度考核系数为1.2;
(三)年度绩效考核被评定为称职,年度考核系数为1;
(四)年度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年度考核系数为0。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第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