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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

【信息时间:2019-03-22阅读次数:3719内容来源:

中共安徽省通信学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制度》,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科技社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为规范中共安徽省通信学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学会党委)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我省通信行业发展服务的宗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把中央的要求落实到实处;

(四)坚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好政治方向,决定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六)坚持密切联系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

(七)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职责任务

学会党委是安徽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领导下的、安徽省通信学会理事会层面的功能型党委,在学会建设中发挥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

(一)保障政治方向,团结带领学会和广大会员听党话、跟党走,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确保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监督责任;

(二)决策重大事项,对学会重大业务活动、重大权益维护、重大涉外事务等提出意见;

(三)注重引导监督,保证学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

(四)加强防范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组织构成:根据安徽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学会党建工作实际,成立学会党委。党委委员人数为37人,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若干名。原则上学会理事长、秘书长应当担任党委委员;

(二)成立程序:根据安徽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有关规定,由学会理事(或常务理事)中的党员研究推荐党委委员人选,上报安徽省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经审批后成立。党委会换届应当与学会理事会换届同步;

(三)组织管理:学会党委不组织选举党代表参加上一级党代会。学会党委委员不转接组织关系,不重复统计党员信息,任期与在学会理事会任职同步。

第四条  会议制度

学会党委会会议在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之前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分析研究学会理事会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与措施;

(三)研究决定学会理事会重大事项;

(四)研究党委自身建设工作;

(五)其他需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会议的有关议题及相关会议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告知有关出席会议的委员,每位委员应当做好认真的准备工作;

(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事前请假;

(三)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做出决定,个人不得独断专行;

(四)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如有必要,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进行充分讨论评估,再作决定;

(五)党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实到人数为应到人数的4/5以上,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六)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会议的,党委书记、党委成员、理事会领导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七)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委成员或理事会领导或秘书处领导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决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应当由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学会党员理事大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会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