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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

【信息时间:2019-03-22阅读次数:3751内容来源:

安徽省通信学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省通信学会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通信学会章程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计价

第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变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文物文化资产、其他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五)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六)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折旧(直线折旧法),残值按3%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办公设备5年,小汽车10年。

第六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七条  固定资产价值变动,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八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九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秘书处负责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并按处置意见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价5万元以下的由秘书长办公会议核批,单价5万元以上的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按批复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秘书处会同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据鉴定意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固定资产购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一时间编制。对按照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各处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按照秘书处规定审批权限进行申报,秘书处协助办理购买事宜。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部门承担。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十八条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发放,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条  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使用人要爱护所用资产。当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使用部门应每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批,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二条  办公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办公设备的使用人或使用处室为责任人;

(二)责任人要保管好自己使用的办公设备,以免遗失、被盗;

(三)责任人不得对办公设备擅自拆装或变动原有配置;

(四)责任人应对办公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尽量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五)如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修或通过秘书处联系有关维修单位。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安徽省通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